你好!欢迎进入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官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企业邮箱   |   电子地图
 
 
新闻中心
 
 
公司新闻   您的位置:首页>>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之权益知识小课堂

  发表时间:2023年03月17日  点击数:146 次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定于每年的3月15日,最早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什么是金融消费者?

  金融消费者是指为满足个人和家庭需要,购买金融机构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金融机构有哪些?

  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提升投资能力有妙招

  第一招“研”。投资要做好研究功课进行相应的知识储备。为每次交易做好充分理由。

  第二招“稳”。投资要稳健,不浮躁不冒进。有平和的心态,理性收益预期、量力而行的资金投入,留有余地的风险控制。

  第三招“时”。合理正确分析投资时机,不要盲目跟风。选好的股票买入后不要过分在乎短期的波动,学会长期持有享受复利。

  第四招“辨”。股市中信息来源多样、数量繁多、构成复杂,信息是投资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善于辨别信息的真假和其价值的高低。保证独立思考和冷静判断,审慎做出决策。

  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的查处和善后处理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投资者受到非法证券期货活动侵害后,请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或者向当地工商部门、证券期货监管部门反映。投资者应妥善保管好合同、汇款单、银行流水等凭证以及通话短信记录、交易记录等材料,提供给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以便其查处非法证券期货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于2008年1月2日联合印发的《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作了规定,如果非法证券活动构成犯罪,被害人应当通过公安、司法机关行使追赃程序追偿;如果非法证券活动仅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没有构成犯罪,当事人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

上一条:
下一条: 3.15投资者保护主题教育活动之了解金融消费者基本权利
  • 国家电网
  • 政府部门
  • 友情链接
首页   |   走进嘉泽   |   新闻中心   |   公司治理   |   投资者关系   |   企业文化   |   党群工作   |   人力资源   |   下载专区   |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8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951-5100555 0951-5100536 传真:0951-5100533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   
宁ICP备18001584号    

手机版

官方微信